昨日记者从在西安召开的全国养殖大鲵及其产品标识管理系统培训会上获悉,自6月1日起,经营利用和运输具有标识的养殖大鲵,不再需要申办相关审批手续,各地渔业部门不再向其发放“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
大鲵,又名娃娃鱼。鉴于国内大鲵养殖产业的快速兴起和发展,尽快解决养殖产品进入市场的问题显得日益迫切。农业部于近日发布通知,于6月1日起实行养殖大鲵及其产品的标识化管理。自2015年6月1日起,经营利用和运输具有标识的养殖大鲵,不再需要申办相关审批手续,各地渔业部门不再向其发放“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
另据了解,大鲵资源的开发利用,为陕西渔业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2014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基地达到高潮有2000多处,家庭养殖达到3万多户,大鲵幼苗繁育突破400万尾,养殖总量超过500万尾,大鲵产品加工取得重大突破,产业链不断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