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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娃娃鱼销售行为属违法被判刑
文章来源:娃娃鱼    时间:2014-09-02

28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何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何某因非法进行娃娃鱼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5000元罚金。据市农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也是江苏省首例宣判的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


大鲵俗称“娃娃鱼”,作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须有相关许可证方可驯养。然而,徐霞客镇的何某为了“致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证进行娃娃鱼养殖活动以及娃娃鱼销售。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在徐霞客镇经营一家农庄的何某,在未取得娃娃鱼养殖许可证的情况下,两次从陕西省汉中市星源娃娃鱼养殖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大鲵70尾。


何某表示,他给农林局打过电话,问能不能办证,答复至少要5000头才能办到证。明知达不到标准办不了证,何某依旧我行我素,偷偷把娃娃鱼养殖在地下室内。2013年,自认为瞒天过海的何某,更是肆无忌惮地借娃娃鱼噱头,为自己的农庄进行广告宣传。2013年10月25日,市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其农庄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娃娃鱼38尾。被判刑后,何某后悔地说,娃娃鱼养殖,结果什么富都没有致到,还被判了刑,“我一定会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好,以后不再发生这种事。”


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蔡林提醒广大娃娃鱼养殖户,在养殖发家致富的同时,首先要学法、懂法,避免自己在不知不觉中触犯有关法律规定。